释义 |
法律主观: 1、有补助,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2、省级补助外,其余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 农村危房改造 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客观: 《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