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
释义 | 试用期内,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员工有不符合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需要支付补偿。 法律分析 1、试用期内,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如果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若是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不同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还可参考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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