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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
释义
    法律分析: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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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