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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应该如何约定
释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房不可抗力因素归谁
    租房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二、委托中介出租房屋费用
    出租方一般中介会让出半个月的中介费作为佣金,承租方一般中介会让出一个月的中介费作为佣金其他就没有费用,出租后承租方承担每月的水电气、物管、光纤、电视费用等。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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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