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的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原则是左转让直行。但特殊情况下,直行车未注意到左转车、直行车闯红灯、有让行标识未遵守等情况下,直行车负全责。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右侧来车优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通行,包括驶入导向车道、让行、转弯等。转弯的车让直行车和行人先行,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法律分析 交通责任由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有个原则是左转让直行。也就是说左转弯的车要避让直行车,直行车优先。 但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左转弯车已经在转弯过程中,直行车没注意到而撞上左转车,此时应该直行车负责。 第二种是如果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 第三种跟第二种类似,就是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第四种是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要按照右侧先行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都是右侧来车优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结语 根据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责任由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一般情况下,左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即直行车辆具有优先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左转弯车辆已经在转弯过程中,而直行车辆没有注意到并与左转弯车辆相撞,此时直行车辆应负责任。另外,如果直行车辆未遵守让行标识或闯红灯与按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辆将全权负责。在无交通指示的路口,按照右侧先行的规则,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都应给予右侧来车优先权。请大家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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