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材料有: 1.职工本人的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 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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