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的制度
释义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一、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2、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废旧农田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零售(废旧汽车的回收与批发零售除外)。废品物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有色金属、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厂房、库房的拆迁及修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
    危废超期储存的处罚如下: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