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的继承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继承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继承后再出售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