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吗 |
释义 | 不一定。抵押贷款不一定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只有当申请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购买房产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进行购买。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夫妻也会面临到资金短缺,需要用房抵押贷款去实现现金流通的情况。但是,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具有同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见而擅作主张。所以,要想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就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行。比如张先生是在婚后买的房子,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买卖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否则不能进行交易。 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儿子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此时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后赠与孩子,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此时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后赠与孩子的,房产也认定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房屋。 二、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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