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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释义
    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看用的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
    一、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否会受到限制
    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通常如下:
    1、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应当自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消除: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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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