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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瑕疵情况下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释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出资时间上的瑕疵,即期限届满仍未能缴纳全部出资额;
    另一类是出资财产上的瑕疵,例如以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权利存有瑕疵,或是未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等。
    股东在瑕疵出资时的补偿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
    一般以“万股”计算。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丧失股东资格的认定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同曾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股东不出资如何处理?
    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怎样处理公司股东不出资占有公司股权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否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能提出股东资格吗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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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