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