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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资本不足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释义
    1.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除非特许行业或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
    2.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
    3.以前是实收资本制,现在改为认缴资本制,股东需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资本。
    4.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资本,债权人可要求股东以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
    5.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扫描都会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除非特许行业或者办理特行许可证需要注册资金实缴并且做向银行申请验资报告所以不会有什么后果的,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缴纳,而且现在注册资金不限,如果不够钱,可以先不认缴,之后再缴也可以的
    如果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
    1、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
    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出资,实质上和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
    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因为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结语
    注册资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其对外债务的最高限度,过去实收资本制度已经改进为认缴资本制度。在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如果未能如约缴纳,工商部门将采取相应追究措施,同时债权人可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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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7: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