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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股上市是否必须保证投资者一股的最低保障金额?
释义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准备上市创业板。第一批几个亲戚买原始股1元一股,第二批15元一股。这个能买吗?
    创业板上市公司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企业准备上市创业板,第一批几个亲戚买原始股是1元一股,我们第二批是15元一股,这个可以买吗?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可以在公司设立时购买获得,也可以通过转让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上市公司为什么必须先停牌
    公司可以暂停经营。但公司暂停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机关申请停业。如果公司擅自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a股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主要有以下特征: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没有统一规定;2、其有关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3、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持债券的当事人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上市企业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吗
    独立董事会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到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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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