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中的债务有效吗 |
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有债务的,并不影响订立遗嘱的效力,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其死后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夫妻双亡债务怎么办 夫妻双亡,则产生债务的继承问题,不用担心人死债了的问题,因为可以以其生前的财产偿还债务。根据规定在发生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加纳的税费和偿付的债务,但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自然不能得到清偿,除非继承人自愿清偿,不然任何人不得强迫继承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债权人可以找到法定继承人,要求其还债。 三、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依法继承其遗产后,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清偿其所承担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没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款人的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关系的消灭。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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