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 属于本地户口,有残疾证;属于低保标家庭内的残疾人;不属于低保家庭,但无固定收入的肢体、精神等重度残疾人;低收入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 属于本地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丧失行为能力,需要长期照顾或者连续照顾6个月以上的人属于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属于低保家庭但不属于重度残疾人的按低保标准25%进行发放。 属于低保家庭且属于重度残疾人的按低保标准35%进行发放。 家庭来源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家中有残疾人或没有收入的困难残疾户的按低保标准的60%进行发放。 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人没有固定的收入,不属于低保家庭的按地低保标准的100%进行发放。 注:农村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各个省市都有所不同,生活补贴标准有22个省份的困难残疾人每月金额是50-80元,有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目前有18个省份每月补助是50-80元,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