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能行使留置权吗
释义
    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并不要求留置物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只要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即可留置,包括债务人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留置权的产生旨在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需受限制,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出租或抵押。留置权只能优先交偿本合同应得款项,不得用于其他债务。
    法律分析
    民法典只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该动产,而不是要求债务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债务人的动产”不必仅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只要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就可以留置,被债务人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当然也应包括在内。
    留置权的产生不仅在于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而且也应当维护交易安全。只要留置权人确信所留置的动产属于债务人,至于标的物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则无必要,也不可能审查和过问。
    比如,甲借了乙的相机后不小心弄坏了,拿到修理店去修理,那么该修理店在相机修理费未受清偿前,有权留置该相机,而不管该相机的所有人是谁,即使修理店明知甲不是该相机的所有人,也有权留置相机。
    因为债权本身就是因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人在该留置物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仅限于留置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则对债权人有失公平。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因此,本着公平原则,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也有留置权。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结语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在一定期限内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以优先受偿。留置权的产生不仅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公平,也维护交易安全。留置权不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只要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包括被债务人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债权人在留置物上付出劳动,如果仅限于留置财产属于债务人所有,则对债权人不公平,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因此,债权人对不属于债务人的动产也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表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但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应受一定限制,即除非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留置物,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