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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抚养权怎么变更
释义
    一、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呢?
    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书样本。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被寄养儿童。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工作。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寄养协议的履行(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六)本抚养权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三、最新协议离婚后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请问监护权是怎么变更的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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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9: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