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吗 |
释义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时,会计分录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此外,给员工的高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温费属于津贴福利,应纳入薪金所得范围。然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以及福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高温费和清凉补贴计入福利费吗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给员工的高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给员工的高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一条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给员工的高温费属于津贴福利,应纳入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拓展延伸 高温津贴和清凉补贴是否应纳入福利费用范畴? 高温津贴和清凉补贴是为了解决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环境不适而设立的福利措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福利费用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福利和附加福利,而高温津贴和清凉补贴属于附加福利的范畴。因此,在计算福利费用时,高温津贴和清凉补贴应当纳入考虑。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应该合理设置福利费用预算,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福利待遇,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结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同时,给员工的高温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设置福利费用预算,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福利待遇,将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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