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优先债权优先,指有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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