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三方垫资利息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承保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利息。若当事人无约定,则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无需支付利息。但是若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无需支付给承包方,只需支付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的利息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