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费用与案件性质有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费用的支付是否与案件性质有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在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口头受到羁押或者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律师会见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若委托人状告国家机关,律师会见费用由国家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与其律师会见。律师会见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行政案件中,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与国家机关的职权有关的,代理人有权要求国家机关负担必要的费用。 总之,律师会见费用的支付与案件性质有一定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会见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在行政案件中,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与国家机关的职权有关的,代理人有权要求国家机关负担必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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