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非法人组织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可以指定代表从事民事活动。解散条件包括章程规定的存续期满、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解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的地位,但是依然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去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其基本含义是自然人与法人、未登记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组织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法律目的,或在某种财产的基础上,为了某种目的,而联合为一体的没有按照法人设立规则的群体。 二、《民法典》(第102条-第108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结语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的地位,但依然能够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它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根据《民法典》(第102条-第108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解散时,应根据章程规定或出资人、设立人的决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进行清算。除了本章规定外,还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三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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