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
释义 |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接包人、承租人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因此无权要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补偿费应由转包人、出租人作为物权人获得。至于土地转包出租后的征收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作为安置对象可享受补偿款,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或单位,因此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合理、保护农民利益。具体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基准。其次,按照一定比例将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承包农户。同时,还要考虑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农户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具体调整。此外,还需考虑到土地征收后可能带来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损失,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总之,补偿款的分配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以下是一个80字的总结: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规定,通常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原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按照面积、土地利用类型、评估价值等确定补偿基准,分配给土地承包农户。同时考虑土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补偿生活、生产等损失。分配需公平、合理、合法,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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