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在其过错程度及与事故发生因果关联程度所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有偿挂靠。挂靠人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被挂靠人处,被挂靠人收取一定管理费等费用的行为称之为有偿挂靠。由于挂靠双方都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挂靠双方对于交通事故应当共同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依照相应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行为人按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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