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身份证办理要去哪里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二、身份证办理流程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5、领证:30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三、身份证办理收费问题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四、身份证发放范围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