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投资合同纠纷可以打官司。如果被告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可以提起诉讼。涉及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请求终止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应列为被告。涉及公司利益的,应当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百三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