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无偿保管人能证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需满足两个前提:给寄存人造成损失,并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法律分析 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寄存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