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不作为股东吗? |
释义 | 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以其公司的独立财产、拥有的实物、可以入股的权利等成为另一个公司的股东。我国法律也没有对公司作为股东进行限制性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不能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公司法有规定如何处理股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未分配利润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转让了对应股东对公司财产权益的管理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价格应包括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单独计算。根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公司资产价值相应降低,股权转让价格相应降低。未分配利润不分配的,股权转让时,转让人应当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作为应税所得额;利润分配实施的,转让人分配的红利纳入转让人的整体最终结算。 二、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财产的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三、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公司出现负债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是众多债权人及公司股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就公司的负债而言,公司和股东是如何处理负债的,这是公司经营需要明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谈一下公司负债,股东是否有责任的问题。我们知道,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负债与公司股东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负债时,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情况向股东追偿,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外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时,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对公司负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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