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当然可以起诉;如果是公司的债权债务,正常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维权,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此公司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买单。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股东)可以承担责任的情形还有很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