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如果不当得利超过三年是可以起诉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财产受到损害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排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害方有上述请求权。由于法律关系相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重叠时,选择其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所以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不当得利超过三年不得起诉,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受理。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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