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1、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即先由原告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5、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非财产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要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的非财产案件每件要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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