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租在原合同空白处写行吗 |
释义 | 可以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双方续租的,应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内容不变的,可以在的租赁合同上增加续租的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租赁活动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约定租赁的期限,到期后租赁合同解除。 可以按照原合同签订,只需修改合同期限;如不重新签订,根据法律,即构成无固定租期的合同。中介在第一个合同期期满后再向租客收取续约中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东与租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只存在房东与租客双方当事方,而不存在居间方,因此,中介收取中介费没有法律的依据。所以续签不需要中介费了。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房合同应如何续租? 1、在租房合同续租中,续租是需要另外准备合同,重新签订的。所以在准备租房续签时,是需要提早准备好租房续签合同,并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续租。 2、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那原承租人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3、在租房合同续签时,如果原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变更原租约条件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签订好新的租房续租合同。 4、在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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