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空白发票作废操作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