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离婚后孩子身患疾病,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又拒绝分担医疗费,该怎么办?面对医疗困境,起诉父亲负担部分医疗费,法院能否支持?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唐律说法。 张某与李某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小儿子由母亲抚养,大儿子由父亲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不料三年后,小儿子张某某患病入院,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在后续治疗中,母亲李某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小儿子的医疗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多次向前夫张某主张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负担部分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虽然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的分担方式,但父亲王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最终判决王某承担医疗费的50%。 唐律师提醒您: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因此其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效力。换句话说父母之间约定的对子女关于抚养权利义务关系,子女可重新向法院起诉进行变更。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期待与您在下一个文章中见面,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