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告期间,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可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释义 | 1、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二条。 一、行政强制包括哪些内容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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