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不准不听从干部指挥,与干部发生顶撞,甚至争吵。
 二,不准打架斗殴,拉帮结伙,伙吃伙喝,体罚他人。
 三,不准在监区、监室喊号或大呼小叫。
 四,不准在监室私藏打火机、现金等违禁品或吸烟。
 五,不准借提审、会见之机索要违禁品。
 六,不准接收非本监室干部传递的物品、书信等。
 七,不准与其他监室人员传递书信、口信、物品等。
 八,不准损坏监室公用物品或将杂物扔下水道。
 九,不准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劳动。
 十,不准无故不参加学习、劳动或值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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