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为子女十八岁。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仍在学校就读的; 3、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