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如何?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确定,无协议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如何保障?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障该方的权益,法律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判断,并考虑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其次,法院可以制定具体的探视计划,确保非直接抚养方有合理的时间和方式与子女进行接触。此外,如果有必要,法院还可以委任独立监护人,监督和协助探视过程。最后,如果对方违反探视权,非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解除婚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在法律上是受到保障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制定合理的探视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支持,确保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结语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制定合理的探视计划,确保非直接抚养方有合理的时间和方式与子女接触。如果对方违反探视权,非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系统为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探视权保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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