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交了罚金会减刑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交纳,具体可以根据具体的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另外,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通过监狱部门提出缴纳的要求,监狱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缴纳罚金的,对其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假释申请开庭后几天放人 在监狱里审请假释,法院开庭后,一般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内能作出裁定,裁定以后立即执行,也就是会放人了。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二、盗窃罪罚金是否能不交 盗窃罪罚金不能够不交。罚金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能够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够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能够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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