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探望权怎么写? |
释义 | 夫妻离婚探望权需协商书写,包括行使方式、时间等。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探视权是父或母的权利,需遵循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探视权利。孩子的归属原则是随哺乳母亲,父亲需支付抚养费。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2-10岁可协商解决,10岁以上考虑子女意见。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探望权怎么写? 夫妻离婚探望权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书写;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等。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当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对于探望权的约定,可以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对方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等。如果就探望权问题,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样的?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三、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协商书写离婚协议,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重视子女的健康成长是判决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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