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物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物权可以转让,保证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从权利。如果主债权转让的,则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以外,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因此保证物权也随着主债权一并转移。 一、担保合同常见的形式有哪些 担保合同形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债权人与担保人单独订立的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 2、主从条款的形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约定在主合同中写上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3、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物权的客体是 物权的客体:法律上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如机动车、电视机等。物指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是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也包括电等没有形状的物。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通常不是物权制度规范的对象。同时,能够作为物权制度规范对象的还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有利用价值的物。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形成权利质权,由此权利也成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三、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在以下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债权部分被消灭,由于担保物权不可分割,担保物权不被消灭; 2、实现担保物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都是有相对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但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 4、担保物因不能归责担保人的原因损坏、灭失,且无代位物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合。担保物权与所有人成为同一人的,消灭担保物权; 6、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业保险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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