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可以在异地起诉么 |
释义 | 可以。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男方户籍河北,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我国异地是可以申请起诉离婚的,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经常居住地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判定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所谓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住所,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如果被告的户籍迁出后未落户,则由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住所在地1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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