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法院是否能受理离婚案件? |
释义 | 离婚诉讼在异地法院受理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异地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离婚起诉书和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开庭后将根据双方的请求和证据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诉讼在异地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在外地的外地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2、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不回居住地办理离婚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离婚; 3、双方都在外地且同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判决离婚。 三、异地起诉离婚的办理流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上述关于离婚诉讼在异地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以及夫妻双方在外地的外地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和流程,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诉讼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诉讼程序,以便顺利解决婚姻问题。同时,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建议夫妻双方在选择诉讼机构时,尽量选择有管辖权且信誉良好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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