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租房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以下几种情况呢,请慢慢浏览阅读。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手续。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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