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7)财产清单。(8)双方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