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 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 过错责任原则 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 过错推定原则 ,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刑法关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的罪过形式,除了 污染环境罪 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 罪名 ,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虽然行为人对 环境污染 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