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几种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1. 将资金高利率借出给借款人,以牟取利润的;2. 以集资方式借贷,并以此牟取利润的;3. 提供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分析 下列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 套取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2. 集资转贷牟利的;3. 提供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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