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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能否要求重新签订或者续订?
释义
    法律分析: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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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