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给工资应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未依法按照劳动合发放工资的公司,其员工可以通关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与公司进行协商、请求调解组织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 1、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电话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携带证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材料,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进行投诉。”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 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求职表、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